选举委员会坚持依法传唤参议员说明勾结案件 若法院受理请愿书则必须停止履行职责

泰国中文社

“อิทธิพร บุญประคอง” 确认传唤参议员说明是依法进行的,当有证据时可以迅速采取行动,强调审查过程在法院,如果法院受理请愿书则必须停止履行职责

2025年5月10日,选举委员会主席“อิทธิพร บุญประคอง”就传唤参议员说明选举勾结案件表示,这是指控通知文件,是根据选举委员会调查和审查委员会的职权进行的行动。选举委员会特别设立的第26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ชนินทร์ น้อยเล็ก”担任主席,并请求DSI官员协助,以调查事实。初步审查证据后发现可以提出指控,因此采取了通知指控的行动,通过书面通知,设定时间,要求新闻中的53人前来了解指控并有机会说明自己的证据

通知说明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通过邮政递交文件,委员会亲自递交,以及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在住所张贴传票。收到传票的参议员必须向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第26调查和审查委员会说明

关于参议员说明后的审查时间框架,“อิทธิพร”表示,调查和审查委员会的时间框架为90天,但可以延长,如果涉及多人。当被指控者前来说明后,将进行汇总、审查和判断,并向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提出意见。秘书长的时间框架为60天

然后进入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提出意见供选举委员会决定。如果选举委员会会议认为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因为证据不足则终止案件,但如果发现确实有违法行为,则将案件提交最高法院选举案件部门,进入法院程序。如果法院受理请愿书,则将导致参议员必须停止履行职责

当被问及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的请愿审查时间框架时,“อิทธิพร”表示,一年框架是为了为相关人员提供正义,但不会影响任何调查和审查,可以灵活和延长时间。作为机构,不希望拖延,因为如果有延迟必须有理由

当被问及如果有参议员必须离职是否需要选举新参议员替代时,“อิทธิพร”表示取决于数量,需要等待更明确的情况

关于是否会从最初传唤的53人之外再传唤更多参议员说明,“อิทธิพร”表示当请愿进入程序时,必须让每个部分真正拥有职权,因此是否会有更多,取决于第26委员会审查的证据。现在发布消息可能不合适

当被问及传票中明确指出参议员在勾结案件中有明显违法行为时,“อิทธิพร”表示不是有违法行为,而是有可能违反的行为,不能直接判断为违法,因为科学证据和目击者使我们相信,但判断谁有罪或无罪是法院的职责

关于在提交选举委员会之前,审查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可以更改,“อิทธิพร”表示不能更改,但可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者有哪些地方需要更明确的信息,以确保公正和明确判断,否则会出现不一致,因为事实尚未明确

当被问及为什么DSI介入后行动比选举委员会自己更快时,选举委员会主席表示,有些事情证据不如DSI多,因此需要DSI协助查看,当他们介入后,加上他们已有的证据,使得行动不慢。参议员的请愿共有约577份,已完成300多份

“อิทธิพร”还确认,这次传唤参议员说明是由第26调查和审查委员会进行的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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