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交通警察因误抓警察之子并施暴被起诉

泰国中文社

DSI-检察官工作组一致决定起诉七名交通警察,从副警督到警官助理。事发因误以为对方驾车逃避检查而抓错人导致施暴。根据《失踪人口法》第五条,对他们提出指控,最高刑罚为15年监禁。指挥官从警督、警监到大都会警署,因已采取纪律和刑事措施而幸免。目前已将其停职。

DSI-检察官工作组于6月18日上午11时,在特别案件调查厅(DSI)召开会议,决定就交通警察因误认驾车逃避检查而施暴一案进行指控。案件代号为134/2567,受害者为前警官之子Thanonop Kerdsri,遭到隶属交通指挥中心的警员重伤。此案由特别案件调查主任及最高检察署调查工作组主管Wacharin Phanurat主持,与司法事务局及检察官共同完成案件调查进度报告。会议决定对此七人提出指控。

会议结束后,Wacharin表示,工作组已决定对七名交通警察提出指控,包括1名警督、5名警官助理和1名警官,依据《防止和打击酷刑及失踪人口法》第五条,控告他们因误抓他人导致对方身体和心理受到严重痛苦。受害者将在7月9日上午9点被告知指控。

在对指控进行深入研讨后,调查组全面审议了《失踪人口法》中的各条款。尽管受害者受到身心伤害,但未符合第六条的构成要件。在第七条关于拘留不提交调查人员一事上,因受害者的妹妹在场协助并送到医院,因此未构成隐瞒受害者命运的意图,也不符合第七条。至于第22条关于逮捕通知的问题,虽然在事故当天没有立即通报,但警方事后进行了报告,因此不予起诉。

Wacharin还指出,根据第42条,涉案七名警察的指挥官向上级递交了完整的报告,从督察、警监到大都会警署所有人均已依法作出纪律和刑事处理。目前所有相关人员已经停职,因此指挥官不受起诉。根据《失踪人口法》第五条,警方的最高刑罚为15年,同时,若案件进入法院阶段,被告将有机会通过赔偿减轻罪责。但目前,受害者坚持要追究到底。

“在特别调查组通知七名警员接受指控后,是否会引发单位考虑将其开除,还需视严重纪律违规情况而定。在通知指控后,被告仍有权依法进行辩护或提供证据。若证据不充分或不可辩驳,特别调查组将总结并提交检察官,由检察官决定是否依法起诉至反腐与不当行为法院。”Wacharin表示。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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