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泰党工作组公布了关于英拉·西那瓦前总理政府时期大米典押项目的信息,涉及项目损失计算公式的问题。
5月20日,记者报道,为泰党工作组公布了关于英拉·西那瓦前总理政府时期大米典押项目的信息。5月22日,最高行政法院将宣读关于项目赔偿损失的判决。部分内容揭示了根据巴育·占奥差将军的命令,采取行动追究责任,并根据第44条命令保护英拉·西那瓦责任调查委员会的行动。每年的损失计算公式是:将大米典押的价值减去对农民的保障和利益,再减去通过大米销售获得的价值,结果即为该年项目的损失。随后,财政部第1351/2559号命令要求英拉·西那瓦仅对2012/13和2013/14生产年度的损失负责。
至于2011/12和2012生产年度,由于刚上任,尚未有严重疏忽行为需根据1996年《官员侵权责任法》负责。因此,如果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决定将英拉·西那瓦被最高法院政治职位刑事案判决的案件(案件编号แดงที่ อม 211/2560)作为计算损失的基础,问题就出现了。在2012/13和2013/14生产年度,没有大米销售,最高法院已判决整体上英拉·西那瓦在大米典押项目中无罪,仅在允许大米销售中存在腐败行为上有罪。
在行政诉讼中,英拉·西那瓦起诉要求撤销财政部仅要求赔偿2012/13和2013/14生产年度损失的命令。这一事实引发的问题是,财政部的命令没有指控或显示大米销售部分的损失,最高法院判决英拉·西那瓦在项目整体上无罪。但如果最高行政法院将刑事案件的判决作为确定损失的基础,可能会违反法律原则,即法院不应在此案中超出请求范围判决,该案仅考虑2011/12和2013/14生产年度的损失,不涉及大米销售部分。问题是,这是否意味着法院越权代替行政机构或国家官员行使行政权力,尽管财政部作为行政机构或国家官员并未发布命令要求赔偿这一部分。根据法治或公法原则,国家官员或国家机构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然而,此案不仅公众关注,法律专家也密切关注社会潮流与法律原则之间的结果将如何。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