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了《儿童保护法案》草案,明确了基本权利,从生存到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且不歧视。
2025年6月10日,在政府大楼,副总理办公室发言人萨西甘·瓦塔纳揭示,内阁同意《儿童保护法案》的原则,决定废除使用已久的2003年儿童保护法,改为新法,以符合当前状况。此外,还了解根据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建议制定的下级法律框架和重要内容。
副发言人补充说,由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提出的儿童保护法案草案,是对儿童保护法律的改进,以适应当前局势,并符合泰国宪法中界定地方行政组织(LAO)职责的原则,包括公共服务和活动的规划,以造福公众和社区儿童的保护,以及儿童权利公约。
明确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废除2003年儿童保护法,并修改新法律,明确儿童基本权利,如生存、不受任何暴力形式的保护,不再存在歧视。这些都要求家长和国家机关的职责更加明确,家长需支持、教育、发展和保护儿童,使其远离身心伤害,并培养良好的行为(这一点比旧法更明确),而国家机构需支持家长的职责(这一点旧法未规定)。设立三个委员会:全国儿童保护委员会、曼谷儿童保护委员会和省级儿童保护委员会。全国委员会负责提出政策和措施以保护儿童,各省和曼谷委员会则负责监督LAO和国家机构在省区的工作,以提高儿童保护的效率。
设立儿童保护促进基金
此外,新增关于儿童保护的规定,要求在省级和曼谷设立儿童保护大会以提出政策建议,并增加地方行政组织的参与,制定预算和儿童数据库,以及任命儿童保护专员提供帮助,确定有风险儿童的援助过程,设定儿童法庭以免面对面对抗,并增加对高风险儿童的保护措施,包括通过生育技术出生的儿童,进行身心健康的治疗和恢复。设立新儿童庇护所的标准须与相关机构的职权一致,明确学校和学生在筛查和保护儿童方面的职责。此外,在儿童和青少年事务署设立“儿童保护促进基金”,作为促进儿童保护的资金渠道,包括帮助处于保护过程中的人员。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