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准召集年度第一次国会常会自68年7月3日起

泰国中文社

“国王陛下”以御令御准发布召集年度第一次国会常会的皇家法令,自2568年7月3日起实行。

6月9日,政府公报网站发布了御准的《召集年度第一次国会常会皇家法令》,由国王陛下于6月6日颁布,现历10年,内容如下:

国王陛下有御令宣布,依据泰国宪法规定,每年至少需召开两次国会常会,每次为期120天,以召集议员首次开会之日作为年度第一次常会的开始。根据2566年发布的皇家法令,规定召集议员首次开会之日为年度第一次国会常会的开始,自2568年7月3日开始召集年度第一次国会常会,依据泰国宪法第121条。

根据泰国宪法第121条、第122条和第175条,御准颁布自2568年7月3日起召集年度第一次国会常会的皇家法令。

在结尾部分解释了本法令的必要性,因为依据宪法第121条第二款,每年需召开两次国会常会,每次为期120天,因此需颁布此皇家法令。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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