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主任检察官" 警告 "酒驾" 使他人受困,小心车辆被没收

泰国中文社

“总检察署主任检察官” 警告 “酒驾” 对他人生命、身体和财产构成危险,小心被起诉-法院下令没收车辆。

6月10日,科萨旺·因图塔纳荣,总检察署权利保护、法律援助及执行办公室主任,通过Facebook发布消息“酒驾小心被起诉,法院可能会下令没收车辆。”,他指出。

由于酒后驾驶带来的交通不安全状况,对他人生命、身体和财产造成危险,最高检察院已发出通知,对酒驾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危险的案件进行有效处理,以应对当前严重的道路安全问题以及对公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失。

最高检察院因此制定了当检察官收到涉及酒驾案件时的处理指南,以确定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顾他人安全或造成他人困扰的驾驶行为,这是否符合交通法第43条(8)的规定。

如果经过审查后被认为有罪,而尚未对嫌疑人的酒驾行为提出指控,则检察官会命令调查人员追加指控,并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下令没收涉案车辆。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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