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沙克” 解释2025年预算调整中,将委员会调整减少的350亿泰铢用于发放1万资金在宪法第144条下并不违反禁令。
2025年6月11日,总理办公室部长朱沙克·西里尼尔说明关于宪法第144条禁止委员会调整减少或删减用于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及法律规定应支付的资金。这三项称为公共债务预算,是由财政部担保及七家国营企业的债务,是迫使国家需设预算偿还本金利息以维护国家财政纪律的公共债务,若只借不还,国家将破产。因此宪法第144条第一段禁止委员会减少这些项目。
将被调整的350亿泰铢预算是财政部和五个专门金融机构所检讨可以推迟的预算,及用于补偿因政府项目导致的国家部门成本或收入损失的预算,国家必须承担补偿,累计不得超过国家预算的32%。依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委员会的规定。
“因此,被用于数字钱包项目的350亿泰铢预算,并不属于宪法第144条禁止触动的公共债务预算。根据检查,2022年预算编制时的调整也采取类似的操作。”
朱沙克进一步指出,宪法第144条第一段的原则已经存在很久,核心在于禁止议会成员(议员)调整有义务的支出,防止立法机关介入未经行政部门建议的项目支出变更或增加。至于第144条第二段的原则,自1997年宪法起就存在,至2560年宪法则加强了措施,为试图将内阁、议员、参议员及整个议会从其职务上免除所做的努力。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