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起诉5名监察长的代理人,“普拉洽”因无证据担任管理委员会而豁免

泰国中文社

国家审计署发言人透露,特别检察官已指控与中国铁路公司有关的5名被告,该公司正在建设现已倒塌的新国家审计署大楼,所有被控的外籍商业行为罪项均由DSI提出的指控处理,唯普拉洽·西里卡提无罪,不被起诉惊疲条款41条,据称他并非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而名为“宾丽吴”的第6名被告仍在逃。

在此之前,DSI准备总结新国家审计署大楼招标弊案,牵涉超过70名政府官员和6家私人公司送交NACC下周审议,并指出存在明显不当行为,有串通现象,使公司关联人员中标,且未有工程师对施工进行实际检查,之后需等待NACC决定自行处理或送回DSI以完成调查。

最新信息显示,特别检察官已在6月5日下令起诉5名代理人。国家审计署发言人沙卡赛透露,今天特别检察官将起诉中国铁路公司第10号(泰国)有限公司的5名代理人,该公司作为与ITD-CREC合资企业的合作伙伴负责国家审计署办公楼的建设,不幸工程倒塌导致多人伤亡。

沙卡赛表示,特别检察官审查了DSI提供的特殊案件文件第32/2568,认为有理由起诉中国铁路第10号(泰国)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被告,郭泽昌作为有决策权的公司经理,违法经营不具备竞争资格的外国企业活动,违反三号清单(10)施工条款。同样起诉第二被告郭泽昌,指其作为董事、合伙人或有权代行为的法人,不适当地允许泰国籍人士违反外国企业法,未合理管理以防止违法行为。

国家审计署发言人接着表示,起诉第三被告索攀·米猜、第四被告普拉洽·米卡特和第五被告马纳·斯里安南,罪名包括泰国籍支持或协助外国人进行未经批准的商业活动,并起诉第三被告索攀和第五被告马纳作为董事、合伙人或有权代行为的法人同意和知道该行为,以及未合理防治违法行为,但对于因无可以证明普拉洽为董事的证据,对于第四被告的指控不予起诉。

沙卡赛补充道,尽管检察官认为应起诉第6被告宾丽吴,指控其从事未经授权的外国人商业行为,该商业为泰国尚未准备好竞争的领域,列入三号清单(10)建设中的禁止商业活动,被容许参与。由于被告目前在逃,无法在今天进行案件所在州的法庭审理。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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