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院受理“纳塔蓬”及其子涉及联邦合作社洗钱案,涉资110亿,当事人拒绝所有指控,等待保释结果。
2028年6月5日,在位于拉查达披色路的刑事法院,特别诉讼办公室4的检察官提出起诉,指控72岁的纳塔蓬·托巴育先生与其50岁的儿子北钦所在共谋洗钱。
起诉书指出,联邦合作社根据法律具有法人地位,其目的是促进成员自助以开展业务及互助,促进成员储蓄,提供资金和贷款业务。但实际上,联邦合作社的经营连续亏损,严重缺乏流动性,无法正常运营及发放收益。
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合作社主席苏帕奇·西素帕克森先生与多人利用虚假信息欺诈他人,不当谋取利益,伪造贷款合同使非法所得假象合理化。
检察官指控,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9月17日期间,苏帕奇等人涉嫌诈骗公众,并利用所得金钱进行洗钱活动。这一行为被认为触犯《洗钱防制及打击法》。
经过特别调查局及洗钱防治办公室调查,确认此行为为《洗钱防制及打击法》所指的基础犯罪,并下令冻结相关土地资产以追赃还债。
该案的第一被告为公职人员,已被刑事法院判刑;检方指控其与第二被告合谋洗钱,涉及2.49亿泰铢。
事件发生在曼谷邦卡比区及其他不明地区。二被告于调查阶段中否认所指控。
报道指,纳塔蓬和北钦所在已提出财产担保申请暂时释放,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