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强调禁止国家官员将私人车辆免费在政府充电桩进行充电,指出若要作为员工福利,必须安装独立且明确的充电站。
6月5日,副发言人 Anukool Pruksa-nusak 在政府大楼表示,内阁已知悉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反贪委员会)关于防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建议,特别是在国家官员未经授权情况下利用政府、国有企业或国家机构的电动车充电问题。
Anukool 先生提议,为防止利用职务之便及个人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应严格规定充电的管理和操作规则,涉及到在国家办公区域使用私人电动车充电的程序,政府应制定明确的政策。
1. 若政府、国有企业或相关机构希望将此作为员工福利,可以允许在特别设置的福利充电站进行充电,并需要有明确管理办法及处罚措施以确保官员未授权使用的情况。
2. 在政府或国企的电动车充电站必须标明仅供公务使用,若充电站作为福利用途,需要与公务用充电站清晰分开。
或可依照2004年政府内阁福利条例或其他相关的内部福利规定,可能会要求支付相应费用,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并进行有效的内部宣传,使部门员工严格遵守。
内阁指示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与各相关部门及反贪委员会共同研究,财务部、能源部、预算局等机构参与讨论,并在30天内将结果上报内阁审批。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