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公报发布两条道路禁止所有车辆停靠两侧的规定,以缓解交通拥堵,该规定自68年5月29日起生效。
5月29日消息,皇家公报发布曼谷交通警察办公室主任的规定,禁止任何车辆在某些道路和巷子内停车,适用于2568年。
公告指出,由于乌东素分区的责任区内有大量居民居住,并且附近有学校,因此在节庆大道37巷和皇庆大道9号28巷的交通,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段车辆停靠两侧的问题严重。此外,部分居民投诉车辆停放妨碍,导致交通堵塞问题。因此,有必要发布交通警察办公室主任的新规定,以适应当前道路和交通情况。
根据1979年陆路交通法第139条第2款及第15款的授权,本法某些规定涉及限制个人权利和自由,并根据2566年1月25日颁布的国家警察局命令第62/2566号,任命曼谷大都会警察指挥官或其指派的执法代表为曼谷交通警察办公室主任,特发布以下规定:
第1条 此规定称为“曼谷交通警察办公室主任关于禁止任何车辆在道路和巷子内停车的规定2568年”。
第2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次日起生效。
第3条 任何车辆禁止全天停靠节庆大道9号28巷,从3-1路口至3-2路口两侧的地方。
第4条 任何车辆禁停时间为06:00至10:00及16:00至20:00,在以下道路和巷子:
4.1 环城大道39巷,从环城大道39巷口起。
4.2 节庆大道9号28巷,从玛哈查克里·西琳通园路口(邦桥路口)至17号入口。
4.3 节庆大道9号28巷,从玛哈查克里·西琳通园路口(邦桥路口)至尼兰德3转角。
第5条 从规定生效时间起,撤销与新规定冲突或不一致的所有规则、条例及命令。
公告日期:2568年5月14日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