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宪报发布了任命女警少尉苏蒂玛·皮帕特皮汶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公告,自2568年3月11日起生效。
2568年6月10日,皇家宪报网站发布了总理办公室关于任命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行政法院法官委员会在2567年11月20日第329-11/2567次会议的决议,同意选拔1名新人担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即女警少尉苏蒂玛·皮帕特皮汶,并将此名单根据《1999年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程序法》第15条第三款及其修正案提交总理。总理于2567年12月12日向参议院提交了名单。参议院在2568年2月24日第17次例会中决议通过上述人选担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因此,行政法院办公室请求递交皇室批准任命女警少尉苏蒂玛·皮帕特皮汶,这位通过选拔并获得参议院同意的人选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总理办公室秘书处已递交皇室批准。
现已获颁皇家诏令,任命女警少尉苏蒂玛·皮帕特皮汶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自2568年3月11日起生效。
公告日期为2568年6月9日。
皇室令执行人:
佩通·钦那瓦 总理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