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天空-布拉玛索”被判2年监禁,The Bottom Blues的艾米免于112条款指控

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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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诉法院同意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处“天空-布拉玛索”2年监禁,而The Bottom Blues的艾米则免于112条款的指控,因为法院对原告的证据存疑,但修改了罚款,每人罚款200泰铢,罪名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扩音器进行演讲。

2025年5月6日上午9:00,在吞武里府法院,第一上诉法院安排了宣读判决书的时间,此案由吞武里府检察官作为原告,起诉“布拉玛索·维拉达玛贾里”或“天空”和“柴亚莫·克威汶潘”或“艾米”- The Bottom Blues作为第一和第二被告,罪名是根据刑法第112条对国王、王后、王位继承人和摄政王的不敬罪,以及根据扩音器广告控制法,因2021年1月14日在吞武里府法院前演讲和唱歌,要求法院释放被逮捕的吞武里大学学生“西里猜·纳通”。

一审法院判决第一被告犯有共同诽谤、侮辱或对国王、王后、王位继承人或摄政王怀有敌意的罪行,判处4年监禁,因共同使用电力扩音器进行广告宣传未经许可,对两名被告各罚款200泰铢。第一被告认罪,对审判有利,减轻一半刑罚,最终判处第一被告2年监禁,罚款100泰铢,第二被告罚款200泰铢。原告和第一被告提出上诉。

第一上诉法院审查了案件记录并进行了商议,需要根据第一被告的上诉裁定是否有理由减轻第一被告的刑罚。认为一审法院对第一被告的判决与其犯罪行为相符,第一上诉法院没有理由改变或修改。

至于第一被告请求缓刑,法院认为其犯罪行为表现出对泰国人民和泰国社会主要机构——君主制的敌对态度。第一被告的行为被视为严重,即使第一被告之前未曾被判处监禁,目前也没有足够的理由给予第一被告缓刑。一审法院判处第一被告监禁不予缓刑,第一上诉法院同意,第一被告的上诉不予支持。

需要根据原告的上诉裁定第二被告是否犯有刑法第112条的罪行。原告提供的证据仍有合理怀疑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共同犯有此罪,给予第二被告疑点利益。原告的上诉不予支持。

判决修改为,对于共同使用电力扩音器进行广告宣传未经许可的罪行,对两名被告各罚款200泰铢,除此之外,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第一被告判处2年监禁,罚款200泰铢,第二被告罚款200泰铢。

宣判后,吞武里府法院下令允许第一被告在上诉期间暂时释放,由担保人提供30万泰铢的现金担保。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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