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法院没收车辆 酒驾致人死伤 "最高检"已签署命令

泰国中文社

检察署总检察长警告,“酒驾”者注意法院将责令没收车辆。最高检发出指令,要求检方办案时除了对酒驾者提起诉讼外,还要建议法院没收涉案车辆归国家所有。

检方发布酒驾案件没收车辆的重要公告。6月11日13时,记者报道,总检察长办公室主任Kosanwat在个人Facebook上警告酒驾者,除了受到检方起诉外,还会请求法院没收涉案车辆。他贴出由最高检多头代理签署的指令文件,强调酒驾对他人生命、身体和财产的危险。

Kosanwat在帖子中指出,酒驾带来的安全隐患对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最高检发布了处理酒驾案件的指导文件,以确保有效执行,减少严重的交通事故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最高检规定,当检察官接到涉及酒驾的案件时,如果发现嫌疑人的行为危及他人安全,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第43条(8)的情节,检察官应指示警方对其追加指控,并请求法院没收涉案车辆。

根据《1979年陆路交通法》第43条(8)条款,任何人驾驶车辆时如不顾及他人安全,最高将被判3个月监禁或罚款2,000至1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最高检现已明确指导检方请求法院没收违法者的涉案车辆。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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