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驳回关于武里南府上议员选举的请愿,未发现政党组织候选人

泰国中文社

选举委员会公布裁决,驳回关于武里南府上议员选举的请愿,媒体团体未发现政党组织候选人或雇佣参选

2025年5月22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关于选举委员会驳回武里南府上议员选举请愿的裁决。在选举结果公布前,被投诉的第1至7号候选人,即武里·拉德凯、维谦·塞苏万、赛瓦·尼德诺克、本雅玛·乌玛利、普丽雅·达布拉姆、塔旺·普密泰松和布恩鲁姆·泰普泰松,被指控违反了选举法第77(1)条和第81条,承诺给予财产或其他可计算为金钱的利益,以诱使他人参选或退出选举,或影响选民投票。此外,他们还被指控明知自己没有参选资格,因为他们在申请领域没有至少10年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证据不足

选举委员会表示,投诉人仅基于假设认为有利益集团或政党组织了候选人或雇佣了人参选,但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一说法。所有被投诉人均一致表示,他们是自愿参选,使用个人资金支付参选费用,没有被组织或雇佣参选。此外,1至28号证人,包括区选举主任、区上议员候选人、社区领袖和武里南府居民,均表示不知道有任何利益集团或政党组织候选人或雇佣人参选,也没有社区领袖带人参选的情况。没有其他证据证实被投诉人违反了第77(1)条和第81条。

未发现资格不符

关于被投诉人1至7号不具备参选资格的投诉,调查显示,所有被投诉人均确认自己具备参选资格。例如,第1号被投诉人担任寺庙公关助理超过11年,第2号被投诉人自2005年起至今为乡村智者,第3号被投诉人为莫兰歌手超过20年,第4和第5号被投诉人自2011年起担任村公共卫生志愿者,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的宣传,第6号被投诉人从事广告摄影工作超过10年,第7号被投诉人从事宣传车租赁工作超过10年。

1至12号证人,包括武里南府多个区的选举主任,均表示已根据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通过参选申请表(S.2)、候选人自我介绍(S.3)和专业知识、经验或工作领域的证明书(S.4)检查了参选资格和禁止条件。

无证据支持指控

此外,向支持检查参选资格和禁止条件的单位发出的信函显示,被投诉人1至7号均未被发现不具备参选资格或有禁止条件。区选举主任已根据上议员选举法第21条,按组别公布了参选人名单,这是在区选举主任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内进行的。

可以相信,有可信证据表明被投诉人1至7号在申请领域拥有至少10年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且无其他证据证实有违反指控的行为。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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