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判决“西瓜案” 法院驳回“桑-罐-皮姆”过失案

泰国中文社

总结3年判决“西瓜·妮达”案,法院驳回“桑-罐-皮姆”过失案,指出女明星冒险落船死亡的原因在于自己。而“乔布”因破坏证据、向水中丢弃垃圾被判1年缓刑。

来自那吞武里府法院的判决,关于妮达·帕查维拉蓬或西瓜3年前落船死亡的案件。所有4名被告包括罐·伊查斯林·朱达苏克萨瓦迪、桑·维萨帕·莫诺迈拉特、乔布·尼塔特·基拉蒂苏蒂萨通和皮姆或M·坦米特拉西,被控过失致死罪。法院详细宣读判决书耗时2小时15分钟。

西瓜案判决总结

  • 驳回罐·伊查斯林、桑·维萨帕、乔布·尼塔特的过失致死指控
  • 调查和证据显示西瓜走到船尾,冒险落船死亡,因此是由于西瓜自己的冒险行为,船上的被告被视为乘客
  • 驳回皮姆或M·坦米特拉西的虚假报案和协助他人免罪指控,根据刑法第137、172、184条,因其建议船上人员向警方作证
  • 乔布·尼塔特因破坏证据被判4个月监禁,罚款16,000泰铢,根据刑法第184条
  • 乔布·尼塔特因向湄南河丢弃物品被判2个月监禁,罚款8,000泰铢,根据航行法第119条
  • 乔布·尼塔特总刑期6个月,罚款24,000泰铢,缓刑1年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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