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销售案例

泰国中文社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在线商品交易迅速增长

消费者被骗的问题很多,司法程序必须跟上

日前,司法法院发言人拉塔维奇·阿里亚帕奇波恩引用了上诉法院对消费者案件的判决作为案例研究

这是上诉法院的第27087/2567号判决,关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传票和诉状副本给被告的法律效力,涉及民事法院的在线买卖案件

本案原告根据在线商品买卖合同起诉被告,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一审法院单方面审理了原告的案件,判决被告支付款项及利息

后来被告提交了重新审理案件的申请,称被告通过平台在线销售商品,使用电子邮件作为接收客户订单的联系方式,对于法院发送传票和诉状副本的电子邮件,被告认为是垃圾邮件,因此没有查看,也不知道被起诉

上诉法院消费者案件部门认为,目前在线商品交易在公众中非常流行,因此案件审理必须快速进行

这种类型的交易不是面对面的交易,买方甚至不知道卖方的地址或营业地点,买方只能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卖方,卖方有责任跟踪买方发送的消息

因为有时可能会有商品有问题,需要退货或换货,或者商品交付不完整的情况,不是说收到钱后就不再关心买方的联系,这是对消费者的剥削

当被告承认电子邮件是自己的,用于接收客户订单的联系,还承认法院通过上述电子邮件向被告发送了传票和诉状副本

如果被告没有查看,那是被告自己的错...

得到好处就不愿意承担损失,法院也不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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