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决修改,对著名歌手”塞克·洛索”判处2年12个月20天的监禁,涉及吸毒和妨碍逮捕案件,不缓刑,发出逮捕令,将其押送至米奔特别监狱。
在米奔刑事法庭,5月20日上午9点,法庭宣读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案件由检察官起诉,指控著名摇滚歌手塞克·洛索·苏克皮迈,案件编号黑色A.1662/2561,红色A.8288/2561,罪名包括妨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吸毒以及未经许可持有枪支弹药,根据1940年枪支弹药法。
塞克·洛索于2017年12月31日在住所被捕,此前那空是贪玛叻府法院因无正当理由向天开枪发出逮捕令。在逮捕过程中,塞克·洛索反抗并威胁使用枪支,警方不得不动用特种部队协助控制。
检察官指控被告持有注册自动手枪及弹药,并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或威胁使用枪支,以及吸食第一类毒品。在此案之前,被告已被刑事法院最终判决,但缓刑2年。被告再次犯下此案,且与那空是贪玛叻府法院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为同一人,要求加重刑罚并连续计算刑期。被告承认持有未经许可的枪支和弹药,对其他指控否认。
此案一审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判决,根据枪支法判处被告1年监禁,认罪减刑至6个月;妨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威胁使用暴力,判处1年6个月监禁;吸毒罪,判处6个月监禁,总计1年18个月监禁。并加上刑事法院对伤害亲密女友和妻子的案件1年3个月的刑期,总计2年21个月监禁,不缓刑。尽管被告声称在犯罪时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但由于与工作人员的交流行为显示被告知道对错,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被告的行为不畏惧法律,并要求连续计算那空是贪玛叻府法院枪支法案件的刑期。
2020年5月7日,上诉法院修改判决,根据枪支法判处被告3个月监禁,加上一审判决的其他刑期,总计1年15个月监禁,再加上伤害身体的案件1年3个月刑期,总计2年18个月监禁。被告在上诉期间获得临时释放,法院设定保释金为60万泰铢。
今天,最高法院修改判决,判处塞克·洛索2年12个月20天的监禁,不缓刑。随后,法院发出逮捕令,惩教部门将这位著名歌手押送至米奔特别监狱继续关押。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