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澄清在国家选举日未收到选举监察员关于舞弊的报告

泰国中文社

选举委员会澄清,未收到选举监察员关于在国家选举日选举上议院议员舞弊的报告,发现是在选举日后向选举委员会主席提交的报告,并指出六项防止舞弊的措施

2025年5月20日,选举委员会(ECT)发布了一份澄清文件,针对有媒体报道称,选举委员会秘书长塞旺·本米未处理选举监察员关于选举上议院议员舞弊的报告,该报告称将在2027年6月26日在曼谷通他尼举行的国家选举日进行舞弊。选举委员会澄清:

1. 在当天,没有选举监察员按照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监察员的第32条规定报告任何违规行为。如果发现违规行为,选举监察员有责任立即向选举委员会报告,以便根据职责和权力采取进一步行动。 该报告将是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2018年关于调查、审讯和裁决的规定以及2023年第五修正案进行处理的依据。但在国家选举上议院议员后,发现选举监察员于2027年6月28日向选举委员会主席提交了选举报告,此时国家选举已经结束。

2. 在国家选举日,被指派去选举地点处理投诉或反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员,也没有报告任何选举监察员向调查员提交报告,或任何候选人向调查员投诉或提供证词,关于选举地点发生的任何违法行为。因此,有关报道称有违规行为是不真实的。

为了选举的公正和公平,选举委员会和国家选举主任采取了六项措施,包括:

1. 设立投诉点,接收选举中可能违法的投诉。
2. 为媒体提供清晰的观察位置。
3. 允许来自国外的观察员、泰国大使馆或欧盟的代表以及泰国非政府组织进入选举地点观察。
4. 命令曼谷及周边省份的选举监察员进入选举地点检查。
5. 从闭路电视记录视频,包括候选人报到、投票、计票和宣布结果的全过程。
6. 命令调查小组在选举地点和候选人住宿的酒店周围秘密行动,从选举前到选举过程结束,寻找有关违法行为的信息。

附上选举监察员报告的样本,该报告将记录关于选举和政党或任何导致选举不公正和不合法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共两页,为机密文件。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