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贪污但不阻止

泰国中文社

英拉·西那瓦政府时期的稻米典押案,必须分为三部分:稻米典押政策的失误、稻米典押项目中的贪污行为,以及通过政府间(G2G)或国家对国家方式销售项目稻米所造成的损害。每个案件都有

对涉及错误行为的个人进行惩罚,包括政治家、公务员和私人个体。至于最高行政法院设立审判团审议责任,赔偿英拉·西那瓦政府时期通过国家对国家方式销售项目稻米所造成的损害的案件,理由是这是由不阻止该项目造成的损害,尽管有来自各个组织和机构的警告,如果允许通过G2G系统销售稻米,国家将遭受损害,导致损失超过300亿泰铢。但最高行政法院大审判团一致认为,前总理英拉应赔偿国家约100亿泰铢的损失,作为决策者,并未指明这是项目中的贪污行为。

因此,这必须与稻米典押项目中的其他贪污案件分开。前总理英拉将以此作为辩护理由,声称这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贪污行为,不应赔偿高达300亿泰铢的损失。前总理英拉抱怨说,这笔钱一辈子也还不完,是否可以作为法律辩护的细节留待观察,或者是否可以利用在巴育·占奥差政府时期和现任政府时期销售项目稻米所得的一部分来抵消前总理英拉需要赔偿的债务,或者销售项目稻米的政府是否也应共同承担责任,需要看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的意图,是否仅针对因不阻止销售稻米而造成损害的错误行为进行裁决。

现在,此案曾在中央行政法院有过裁决,关于赔偿损失,结论是前总理英拉有监督政策的权力,不是执行贪污行为的人,也没有故意允许贪污行为,没有忽视阻止损害,因此撤销财政部要求赔偿350亿泰铢的命令,撤销对前总理英拉的财产冻结令,并撤销对其配偶的命令。

随后,最高行政法院推翻了中央行政法院的判决,认为作为总理有权阻止行为,但疏忽未行使权力以防止贪污,因此构成侵权行为。通过G2G方式销售稻米过程中发生的损害约为200亿泰铢,来自以低价销售稻米,收到的钱少于交付的稻米,确定赔偿损失的比例约为100亿泰铢,并撤销超过100亿泰铢的财产冻结令,同时保留配偶的部分财产。总结是前总理英拉没有参与贪污,但未行使权力阻止G2G稻米销售项目,导致该项目中的贪污行为,尽管按照程序正确执行。

铁拳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