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事实原则

泰国中文社

泰国政治史上最臭名昭著且庞大的选举舞弊事件就是参议员选举丑闻。

再过两个星期,参议员选举丑闻就将满一周年!

处理参议员选举丑闻案件是“选举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必须公正严明地处理!

“母亲与子女月报”指出,参议员选举丑闻不仅使参议员选举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而且使参议院受制于希望利用参议院作为政治谈判工具的一小部分人群的权力下。

希望利用参议院来任命宪法法院法官,选举反腐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等,这些全是他们的网络。

甚至利用参议院阻碍根据人民要求起草新的宪法。

“母亲与子女月报”认为,没有大量雇佣人员申请参议员职位,并事先安排参选人投票给已预定的名单,就不会发生参议员选举丑闻。

从县级选举到省级再到全国选举。

最终能顺利地占据参议院中的多数席位。

“母亲与子女月报”强调,“关键”在于大多数参议员候选人不为自己投票。

而是投给那些被安排成为参议员的人选。

候选人不投票给自己成为参议员选举丑闻的“起始点”。

“母亲与子女月报”必须重申这个问题,因为上周五,选举委员会命令“驳回申请”涉及22名来自孔敬省的参议员候选人,“他们属于同一组,齐心协力不为自己投票”。

却齐心投票给其他候选人。

而且奇迹般地投票一致。

选举委员会总结说,这22名被投诉人不为自己投票是每个参议员候选人的特权。

因为规则规定候选人可以最多投两个人的号码。

因此,参议员候选人不为自己投票,并不构成选举法的违规行为。

“母亲与子女月报”对此有不同看法。

根据常识和事实原则,那些费尽心思登记参选的人一定想成为参议员!

每人支付2500泰铢的报名费用就是他们希望当选参议员的确凿证据。

因此,大量参选人拒绝为自己投票。

反而投票给自己的竞争对手。

除了为了按照不明人士的命令按预定投票,没有别的解释。

选举委员会驳回申请因此显得荒唐。

因为全国人民都看到选举丑闻的存在。

但选举委员会却看不见。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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