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命令案件争议双方提交“普密他姆-塔维”干预上议院买卖案件的证人名单,自收到信函起15天内提交,以便法院审理。
2025年7月17日,宪法法院召开会议审议一件有趣的案件,参议院议长根据宪法第170条第三款暨第82条要求宪法法院依据宪法审理。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普密他姆·伟他柴与司法部长塔维·索蓬是否因依据宪法第160条(4)和(5)条而失去部长资格,需作进一步判断。
参议员提交申请给参议院议长,声称两人批准根据《2004年特别调查法》及其修正案第21条第一款(2)条规定,将其他刑事罪行定为特别案件,利用特别案件调查司干预上议员选举审查过程,意图骚扰、恐吓及控制立法机关的参议员,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及法治理念。指称两人缺乏诚信,并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道德标准,根据宪法第160条(4)和(5)条,是否导致他们的部长资格仅针对个人被取消,还需裁定。
宪法法院经讨论审议,决定要求有关各方依照《2018年宪法法院审判程序法》第60条和《2019年宪法法院案件审判规定》第25条,在收到信函后15天内向宪法法院提交附加证人名单,以助于法院的将来判决。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