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裁定“皮彻”违反第144条第2款,取消其议员资格并要求重新选举

泰国中文社

宪法法院裁定“皮彻·察铜潘”提出预算案的3个项目涉及自己的区域,违反第144条第2款,同时命令其停止履行第一副议长和议员职务,取消其选举权10年。

8月1日下午3点,宪法法院审理一起受关注的案件,涉及人民党议员攀提·诺姆占及121名议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要求依据宪法第144条第3款裁定皮彻·察铜潘,身为为泰党议员兼众议院第一副议长(被告人),批准预算提案并参与3个项目的预算制定。尽管办公室秘书已请求撤回2569财年的3个项目,并将预算调整为剩余0泰铢,但法院认为即使项目已经撤回,但不影响其事实存在。

被告皮彻辩解称从未指示或命令修改预算提案,而这在众议院副议长办公室进行的预算提案中有其签名。法院认为,第一副议长的相关事务中出现被告签字,尽管未注明日期但足以证明被告同意该文件,即使没有明确指示。

法院裁定被告在担任副议长和议员期间,因预算提案涉及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矛盾,且企图利用预算赢得选民支持,因此违反宪法第144条第2款。裁定立即取消其议员资格,自8月1日起失效,并取消被告参选资格10年,使该选区议员席位空缺,需在45天内举行补选。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