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家庭电价不超过每单位3.94泰铢 在68年9月至12月期间执行

泰国中文社

政府副发言人透露,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NEPC)批准了一项大型能源节约措施,以降低生产成本——在2568年9月至12月的周期中,批准家庭用电价格不超过每单位3.94泰铢,以减轻家庭支出负担。

萨西甘·瓦塔纳占女士,政府副发言人,在8月23日星期六的“泰国善政,心声传递”节目中透露,由临时总理普米塔姆·维柴猜主持的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NEPC)会议通过了多项重要能源措施,这将对能源的稳定性和民众的生活成本产生直接影响。

会议批准进一步购买来自风能和太阳能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相关机构需在45天内完成与私营部门的价格谈判,并将商业运行启动日期(SCOD)期限延长至2573年,以加速清洁能源比例加入泰国电网。

NEPC还批准了将纳帕丽电厂1–2号机组的服役期延长6年,即从2569年1月1日至2574年9月30日,预计将有效减少净发电成本283.58亿泰铢。同时,同意梅莫热电厂的管理方案,将8号和11号机组的退役推迟至2574年底,并更新12号和13号机组以继续运行至2591年,这一方案将减少新投资,降低对LNG点的进口需求,并平均降低每单位电费附加费用0.0367泰铢,或每年约95.66亿泰铢。

此外,会议还决定批准常规家庭电费不超过3.94泰铢/单位,以减轻家庭支出负担,并委托能源政策与规划办公室(EPPO)和能源法规委员会(ERC)审查电费上限标准,以确保提供覆盖多数使用者的折扣并确保公平。

此外,NEPC还确认对邻国售电的价格不可低于国内销售价格,以免影响泰国公众的电费成本,决定取消将电力系统控制中心从EGAT中分离的计划,维持高效的增强单一买方(ESB)结构,符合国际标准,并批准继续推进需求响应(DR)项目,以控制电费成本并减少LNG进口,将DR奖励成本纳入新电力发展计划(PDP)。

“政府确认,此次能源措施将有助于减轻人民的生活成本,整体上降低经济成本,并持续创造国家能源稳定。”萨西甘女士说。

政府决定家庭电价不超过每单位3.94泰铢 在68年9月至12月期间执行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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