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拉武” 强调无论国籍,居住在泰国的儿童均应受到保护

泰国中文社

“瓦拉武” 表示,13岁男孩及其母亲已依据《儿童权利公约》第22条接受保护,强调无论国籍,居住在泰国的儿童都应受到保护。

8月28日,泰国人类与社会发展部部长瓦拉武·希拉卡查在素林府处理了一名13岁男孩被移民局拘留的事件。事件发生后,他联系了素林省大众福利管理中心,并与相关部门合作,成功将该儿童及其母亲接至素林府儿童与家庭收容所进行保护。按照《儿童权利公约》第22条,将保障居住在泰国的所有儿童获得教育和庇护,不论国籍或种族。

瓦拉武强调:社会部无权授予任何人国籍,只能保护。

瓦拉武补充说,社会发展部并无权授予国籍,所能做的是邀请儿童及其母亲到素林府的收容所进行保护,这是依据《儿童保护法》及《儿童权利公约》第22条的规定。而关于母亲的入境方式及儿童国籍的判定,将由相关机构负责调查。在此过程中,母亲和儿童将由社会部全权负责保护。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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