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推翻判决,判处"埃卡差·宏斯坎万"监禁21年,阻碍皇家车队

泰国中文社

上诉法院推翻判决,判处“埃卡差·宏斯坎万”监禁21年,其他人各16年,涉及在2020年阻碍皇家车队。

9月5日,在刑事法院608审判室,法院安排宣读上诉法院判决,在案件编号黑案A778/2564中,刑事检察官第10部门起诉政治活动家埃卡差·宏斯坎万,布恩桂努恩·贝通或弗朗西斯以及其他三人为被告,罪名是依刑法典第110条对女王的自由实施暴力,纠集10人以上扰乱秩序以及妨碍交通。被告在2020年10月14日于皇家车队附近集会,所有被告均否认罪行。

该案中,刑事法院最初判决驳回所有被告的指控,检察官上诉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有罪。上诉法院推翻先前的判决,判处埃卡差·宏斯坎万监禁21年,其余4名被告各判处16年监禁。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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