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泰党发表声明,指出禁止公民选举构宪组织违反原则,建议推进增加第15/1条,以新方法制定宪法,并由国会分三阶段审议,以开放进行公投。
9月11日,记者从为了泰党报道,泰国为了泰党发表了一份关于根据宪法法院裁决制定新宪法的声明,内容总结指出,由于宪法法院于9月10日裁定国会的权力范围问题,以制定新宪法,因为完整的裁决尚未发布,目前只有新闻声明,由于声明中的某些方面仍不够明确,导致内容上某些问题的争论,比如裁决指出,国会不能让公民直接选举宪法起草者,这与公民有权成立宪法的原则相悖,同时这也不是由国会直接送达的权力问题。
声明还指出,为了泰党认为即使宪法法院这样裁定,仍然应该继续推动新宪法的制定,并将采取以下步骤:
1. 由于宪法法院裁定新宪法的制定必须遵循第15条,因此将对第15条的条款进行有限修改,仅能增加第15/1条以制定新宪法,由国会分三阶段审议,按照宪法进行公投。
2. 新宪法的制定不能通过公民直接选举的构宪组织进行,但可以通过间接选举或由国会决议任命构宪组织或委员会来起草新宪法,该党的工作组将在向国会提出议案时进行考虑和决策。
3. 针对公投,由于必须按照第15条进行,因此修宪必须进行公投。
4. 关于第一次和第二次公投的问题,第一次是询问是否同意需要制定新宪法,第二次是询问是否同意新宪法制定的标准、方法和重要内容,按照第15条的修宪细节。为了泰党重申其初衷,将推动并继续推进新宪法的制定,以实现民主化的宪法最大化。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