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旨颁布《民族保护法》于 68 年 9 月 19 日实施

泰国中文社

“陛下”发布御旨,颁布《民族群体法》,自 68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旨在保护权利以维护尊严生活。

9月18日,皇家公报网站公布了陛下的御旨,颁布《2568年民族群体保护及促进生活法》,由玛哈·哇集拉隆功国王颁布,日期为2568年9月18日,现今统治的第10年。

玛哈·哇集拉隆功国王发布御旨称,由于有必要制定关于民族群体保护及促进生活的法律,因此经议会建议和同意,颁布该法令,该法令自皇家公报的公布之日起生效。

颁布此法的理由是,民族群体拥有自身独特的身份和文化、语言、生活方式、智慧、信仰,并与泰国社会有历史文化联系,因此有必要制定法律以保护民族群体的权利,确保其能够根据国际人权标准以有尊严的方式生活。同时,泰国宪法第70条规定,国家应促进并保护民族群体,使其有权根据文化、习俗和传统生活方式,选择不被打扰地生活,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不危害国家安全或健康。因此,有必要制定法律来保护和促进民族群体的生活方式。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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