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前廊开警察局长”2年监禁,不得缓刑

泰国中文社

反腐败与行为不当刑事法院第4区判处“前廊开省警察局长”2年监禁,不得缓刑,因滥用职权和伪造向法院提交的官方文件。

2025年9月20日,据报道,当地时间9月19日,反腐败与行为不当刑事法院第4区对案号169/2567的案件进行了裁决,原告为Damrong Songprasert与被告波多中将·皮拉特·乌达姆匹苏迪昆,针对伪造文件和在法院使用伪造文件的指控。

检方指控称,案发时,原告是廊开省警察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依据警察管理委员会的命令第5/2565号,任期为2年。被告担任廊开省警察局长,并作为廊开省警察管理委员会的副主席。被告以原告尚未完成任期为由,任命了一个新的审查委员会以取代原审查委员会,使原告终止了任期。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确有其罪,裁定被告因身为公务员而滥用职权或失职,从而导致他人损害,因而判处2年监禁。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冲突缘于滥用职权的投诉。被告没有选择解决问题,而是利用职权打击原告,使其无法履行审查职责。当本案提起诉讼并有传票要求文件以揭示真相时,被告伪造官方文件提交给法院试图脱罪。当下属官员拒绝执行错误命令,被告选择施压和利用各种手段,包括纪律和刑事手段打击这些人员。即使被告对出庭的警官进行投诉,也导致这些警官被要求在15天内做出解释,显示出被告对自己的行为并无忏悔,故不得缓刑。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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