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起诉“民主力量党”因非法使用补贴并要求退还资金,而“爱国母亲党”则未在指定时间内报告补贴支出。
2025年9月22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文件,说明对不按法律规定使用政党发展基金补贴的政党进行诉讼。基金委员会已完成跟进和行动细节如下:
1. 民主力量党在2019年从政党发展基金中获得1,153,467.31泰铢的补贴。该党未按法律要求报告支出,选举委员会决定要求退还不合法支出的资金,但该党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因而,选举委员会对民主力量党及其管理委员会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4月30日向丹武里县法院起诉。2024年9月16日,丹武里县法院在案件编号M 219/2027判定民主力量党需偿还161,325.60泰铢,利息按年5%的利率计算,153,544.50泰铢本金加3,000泰铢的律师费,且该党已经全额偿清了欠款。
2. 爱国母亲党在2024年获得1,061,443.32泰铢的补贴。该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支出,根据2017年《政党法》(2023年修订)的第84条要求,政党管理局主任被指派比对爱国母亲党负责人所犯错误,并根据《政党法》第129条和选举委员会规定中的对比程序,对爱国母亲党进行惩罚,对应罚款为30,000泰铢。该党已于2025年9月2日支付罚款,视为刑事诉讼结束。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