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功” 透露发现四条主要法律阻碍修宪公投,影响下议院选举,担心影响MOA

泰国中文社

“尼功”指出,人民党修宪草案可能违反宪法法院的判决,发现四条主要法律阻碍修宪公投及下议院选举,担心影响MOA,无法在4个月内解散议会。

10月7日13:00,尼功·占儂,泰国国家发展党秘书长、前公投特别委员会负责人在国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会将于10月14-15日召开会议,审议三党提交的修宪草案。他认为此事可能产生问题,尤其是人民党草案规定由100名民选代表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可能违反宪法法院的最新判决。此外,修宪条款中时间限制可能导致无法与解散国会后的下议院选举同时进行公投。

发现四条法律阻碍公投

尼功继续说道,目前有四条不一致的法律:

1.宪法:依据9月10日的宪法法院判决,新宪法的制定必须从国会开始,不能由政府发起。

2.下议院选举法:规定解散国会后45-60天内举行选举,因此若1月31日解散国会,选举日将可能是2023年3月29日。

3.公投法:目前的旧法规定公投须在不少于90天前进行,不能与下议院选举同日。

尼功还指出,虽然修订版本的公投法案允许与选举同步并缩短时间至60-150天,但尚未生效。4.国会会议规则关于修宪会议的规定。

担心影响MOA

如10月14-15日国会会议审议修宪草案并在15日投票决定是否通过并设立委员会,他相信委员会将在11月到12月12日期间工作,届时国会在12月17日例会后需休息15天进行第二轮投票,这将迫使原有法定的90天公投时间向后推延,无法与选举同步。 尼功表示。

建议召开特别会议

他认为解决方法可能是11月中旬召集国会特别会议进行第二轮审议,第三轮则于例会期间审议,这将使修宪公投与明年3月的下议院选举有时间同步进行。但若不妥善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可能导致修宪过程彻底失败,因为可能有人会指控程序错误。

当被问及是否需要推迟国会解散,尼功表示,他不会直接这么说,因为这样会违背与泰国自豪党和人民党的政治协议(MOA),该协议规定将在四个月内解散国会,但如果不仔细解决这些问题,可能需要调整解散条件。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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