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拉萨” 准备呈报总理签署佛教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寺庙管理者资格

泰国中文社

“波拉萨” 准备呈报总理签署佛教保护条例草案,下周成立僧侣投诉处理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计划规定寺庙管理者的资格。

2028年10月30日,泰国政府办公厅。副总理波拉萨·乌瓦拉诺宣布推进佛教保护法案的进展,曾求见宗主以获准实施政府在议会中宣告的保护所有宗教的政策,旨在防范和处理破坏佛教的行为。

针对佛教事务,政府将在大僧会(Maha Thera Samakom)批准下开展工作,通过咨询其他宗教负责人和泰国国家佛教办公室(National Office of Buddhism)来起草《佛教保护条例》。草案已于10月21日获得内阁批准,并将在下周提交总理签署。该条例草案中设有国家佛教保护委员会(KPC),由总理担任主席,宗主和大僧会批准委员会成员,包括6名官员和9名宗教专家。

此外,设立76个省佛教保护委员会,由省长担任主席,负责给予僧侣相关指导和咨询,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以监督实施情况。

波拉萨表示,还将成立由10名成员组成的中央僧团纪律委员会,以处理涉及佛教戒律的争议。

草案首次实施旨在解决佛教中的不当行为问题,促进透明公开,电子化管理大宗捐款。未来将对寺庙管理者设定不曾触犯财产罪等禁止条件以及任期规定。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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