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决定对“西里达尼·普拉亚喷”和“贾尼亚·天康”进行刑事起诉,原因是妨碍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在洛布里和宋卡的地方选举中袭击正在履职的工作人员。
2025年11月5日,选举委员会决定对两起在地方选举中袭击正在履职的工作人员的事件进行刑事起诉,事件在洛布里府和宋卡府发生,符合2017年选举委员会相关法律第66条的规定。
在洛布里府科卡提姆区事件中,选举委员会决定对观察员贾尼亚·天康进行刑事起诉,她袭击了正在履行监督职责的科卡提姆地方管理委员会选举主任尤西达·占塔翁,事件发生在2025年10月19日。此举被认为是使用暴力手段妨碍选举委员会执行职务,符合2017年选举委员会相关法律第66条。选举委员会已授权洛布里府选举主任提起投诉对其进行起诉。
在宋卡府帕翁区第7选区事件中,2025年5月11日,选举委员会决定对西里达尼·普拉亚喷及其同伙共7人进行刑事起诉,符合2017年选举委员会相关法律第66条。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刑事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接受了起诉。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妨碍或威胁正在执行选举任务的工作人员是严重罪行,将根据法律追究到底,以保障选举执行人员的职责,并确保选举的公正、诚实和合法性。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