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部” 认真打击 “半对半PLUS” 商家,未贴标或趁机涨价

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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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部认真执法!督促“半对半PLUS”商家明确标明最终售价,现金支付应与参与项目时同价,不得趁机涨价。违者将依法处以最高可达7年的监禁或14万泰铢的罚款。

内贸厅(DIT)贸易部长 Sudanee Suthamphan的政策指导下,严格监管参与“半对半PLUS”项目的商家,要求实际售价与显示价格一致,禁止后期附加其他费用,并且在现金支付与使用项目权益时,价格应保持一致。如有违反,将依据《商品及服务价格法》进行处理,最高罚款不超过1万泰铢。如发现有趁机抬价或销售超出合理价格的行为,将面临不超过7年的监禁,或不超过14万泰铢的罚款,亦或两者并罚。

内贸厅厅长 Witthayakorn Maneenetr透露,厅方已召开会议,制定方针,要求官员下到各地进行宣传和指导,强调商家必须标出含税最终售价;若商家在增值税(VAT)系统内,所有商品价格必须包括7%增值税;特别是餐饮商家,必须清晰标明食品价格和其他费用明细,以供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前进行比较。在“半对半PLUS”项目中,商家必须确保无论是现金支付用户还是使用项目权益的用户,商品价格一致,以保障所有消费者的公平。

截至2568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内贸厅接到全国112宗投诉,主要涉及售价过高、未贴价格标签、使用半对半权益时加价、零售价不符标价的情况;尤其是标价外加收增值税,这种行为被视作对民众的不公,将被严格追究。

“贸易部” 认真打击 “半对半PLUS” 商家,未贴标或趁机涨价

Witthayakorn 继续说道:“内贸厅对曼谷 Nong Chok 地区的投诉商家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通过购买检验发现一些商家在使用半对半PLUS权益时提高价格,同时销售生活必需品时未标价。执法人员根据中央物价及服务委员会(กกร.)2568年第68号公告第3条和第11条对其提告,违反第28节,并处以第40节罚款2,000泰铢。”

在 Buriram 省,通过投诉跟进调查发现,商家承认在标价外加收7%增值税,因此由省贸办对其开具不按标价销售的罚款1,000泰铢,并提供正确操作指南,商家承诺改正。

此外,Khon Kaen 省的一家当地经济发展商店被发现用现金兑换政府福利权益,而商店已关闭超过3个月,这违背了项目条件。官员已取消其参与蓝商店项目的资格,并立即通知中央账户部门停止应用程序“Cash Bag”的使用,以防权益被不当使用。

Witthayakorn 还补充道:“此外,所有蓝商店必须严格遵守内贸厅的法律及‘蓝商店铁律’,禁止现金兑换福利权益,禁止强迫购物,不得超标或趁机涨价,禁止售卖酒类、烟草、啤酒,并禁止拒绝国家福利权益使用者,若有违反将被立即取消项目资格。”

内贸厅将继续密切监督、检查及教育全国商家,以确保正确执行并防止法律知识的偏差,同时增强消费者信心。如民众发现商家未标价销售、价格不符或违规涨价,可通过内贸厅热线1569或全国各省贸办进行投诉或举报,以共同维护公平贸易与保护公众权益。”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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