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公报发布了2568年劳工保护法公告,规定女性可以享有120天的产假,其中60天带薪假。若子女患病可再请假15天,所得工资为工资的50%。
2568年11月8日,皇家公报网站刊登第9号修正案,提到国王陛下颁布此法是为了修改并增加关于劳工保护的相关法律。宪法第26和第27条以及第40条允许以法律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限制个人权利和自由是为了提升广大雇员的工作保障和生活质量。此法与泰国宪法第26条的条件相符,所以国王殿下依据国会的建议和同意颁布此法。
该法称为“劳工保护法(第9号)2568年”,于皇家公报发布30天后生效。核心内容为允许怀孕劳动者产假不超过120天,或根据皇家法令规定的天数,雇主需支付不超过60天日薪。
使用产假后,女性雇员仍可因子女的严重疾病、异常情况或残疾申请不超过15天的看护假。此时需附医生证明,雇主支付50%的日薪。
同时,雇员有权在子女出生后90天内,基于配偶的生产申请不超过15天的假期,雇主支付不超过15天的全额日薪。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