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局秘书长” 对最高检察长上诉第112条款他信案件是否影响缓刑表示不确定,解释申请求法院执行令以查封Shin Corp股票案资产的步骤,最终将资产归还国家。
11月18日,法务局秘书长巴珍·尼尔巴潘在政府大楼,就最高检察长上诉第112条款他信·西那瓦前总理案件,是否影响由14级开始的缓刑表示怀疑。他认为不应该影响缓刑,但需要查看详情,所以不敢回答,因为担心可能会错。
不确定是否影响缓刑
至于最高检察长对第112条款的上诉会不会导致无法申请缓刑,巴珍表示,上诉不等于判决,还在诉讼程序中,应该可以申请缓刑。他重申自己的回答是在没有查看法律细节情况下所作的。不过,他保证,申请缓刑的人必须已经服刑三分之一或六个月,这是申请缓刑的基本条件,且没有更低的服刑标准。
当被问及若他信获得缓刑,是否可以充当竞选助手时,法务局秘书长说,这问题超出了他的范围,他需要查看详情后再答,因为可能会出错。
必须申请法院执行令
至于最高法院重审判决他信在出售Shin Corp股份所得的176亿泰铢应缴税的案件,财政部该如何处理,法务局秘书长表示,财政部无需采取行动,但需要申请法院执行令,这是正常程序,没有什么特别。至于是否可以立即从他信资产中扣取,法务局秘书长确认将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处理,所得资产将归国家所有,这是正常原则,而非个别案例。
关于资产查封入库要多长时间,法务局秘书长表示,这取决于查封资产的步骤,具体细节需要询问执行局。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