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瓦萨克” 提醒“万诺” 需要如往常一般解释不信任动议,确认即使反对派提交不信任动议,政府依然可以解散,因为需要依规行事,先审查动议。
11月19日,博瓦萨克·乌万迭副总理在政府大楼表示,众议院议长万努特·马塔指出,若反对派根据第151条提交不信任动议,总理将无法解散议会。事实上,议长自1997年以来一直具有丰富的议会经验,曾多次担任议长。最后一次对帕通他政府提交的不信任动议中,由于提案涉及总理之外的人,该动议不被接受且未列入议程,反对派因此花费多日修正提案。这就是通常的操作流程,因为议会规则第176条明文规定,当议长收到不信任动议后需进行审查,如有缺陷需在收到动议7日内告知提案人。
动议在确认后生效
博瓦萨克进一步解释称,第二段明文规定,当议长审查动议无误后必须将其列入紧急议程并通知总理,表明需确认动议的完整性,此操作一直延续至今。按新政府调整称立即受到提案便无法解散议会,我对此持保留意见。因为宪法第151条第二段表述明确,若已有动议,不能解散议会,除非动议被撤回或投票未获过半数。
重申亲手撰写的宪法条文
博瓦萨克表示,这一条款在2540年宪法中由自己编写,此前1932至1991年并没有相关规定,即便反对派提交了不信任动议,曾在1995年发生过一次,反对派提交了对全体内阁的不信任动议,12月17日到18日进行了辩论,但当合作政党的部分成员宣布投弃权票,导致当时的总理在12月19日中午12点解散了议会,使得下午1点半的投票无法进行。因此,该情况被纳入2540年宪法第185条第一款,并在后来的宪法中延续至第2560年宪法第151条第二款。
建议完整阅读宪法
博瓦萨克进一步解释说,当前问题是由不信任动议导致的禁止解散议会,何时开始以及何时结束,若仅从第151条的措辞来看,似乎提交动议后立即生效无解。战斗中,学术界呼吁全面阅读条款以了解完整情境及执行条款的背景,如撤回动议或投票失败才可解散议会。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