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诺尔” 驳斥 “博温萨克”:必须先等待提交不信任动议,这是行政程序

泰国中文社

“万诺尔” 驳斥 “博温萨克” 展开法律坚持反对派提交不信任动议后禁止解散议会,反驳说必须等待列入议程只是行政程序,保证严格遵循宪法。

11月19日,众议院议长万穆罕默德·诺尔就副总理博温萨克·乌文罗的观点发表讲话。虽然反对派已经对政府提出不信任动议,但总理依然有权解散议会,除非该动议已列入议程。与议长的说法相反,如果提交不信任动议,总理无权解散议会。博温萨克作为法律专家,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解释,而议会则根据宪法进行了解释,并已交给法律部门研究此议题。法律部门的共同意见是,作为政府,随时可以解散议会,但如果反对派有1/5成员提交不信任动议,根据第151条,则不能解散议会。宪法明确规定,一旦提交不信任动议,政府就无法解散议会。

坚守宪法。

关于必须等待议长列入议程的争议,被认为是行政程序。宪法未对此程序进行审核,但规定一旦提交动议,政府不能解散议会。只有提交者撤回动议或成员未满1/5时,才无法进行。如果在7天内仍未补足成员,议长将不接受动议,但反对派可以重新提交,这符合宪法第151条第二款。如何解读取决于个人。此宪法不同于过去,即使反对派提出动议,次日可进行辩论,当天下午政府仍可宣布解散议会,或在10点进行辩论,8点解散议会。

“万诺尔” 驳斥 “博温萨克”:必须先等待提交不信任动议,这是行政程序

坚持解读可像法院一样不同。

万穆罕默德·诺尔表示,政府发言人指议长的解释与因潘塔保的解释不一致,承认不同意,也像法院判决一样可能不同。这取决于最终结果如何。在议会方面,法律部门已进行了解释,并将结果提交给议长,如果议长根据法律部门的建议做出决定,即视为解决。确认遵循宪法和法律部门结果。若表决后政府信任票不达标,则无法解散议会,但若票数达标,政府则可以继续工作或选择解散议会。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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