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赋予总理临时权力后紧急法令在宋卡生效

泰国中文社

政府公报宣布,依照紧急政令,将各部长的法定权力临时归属为“总理”的权力,适用于宋卡全省。

2025年11月25日,政府公报网站发布了由总理阿努廷签署的公告,声明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

根据11月25日发布的宋卡省紧急情况公告,依照紧急管理法第7条第二款及内阁决议,部长法定权限在紧急情况下临时移交给总理,涉及的事项包括审批、批准、指令和协调等,以防止、解决、平息紧急情况或恢复及救助民众,涉及以下法律:

1. 外籍劳工管理法 2020年

2. 渔业法 2015年

3. 地方自卫团法 1954年

4. 国家灌溉法 1942年

5. 国家航运法 1913年

6. 航空法 1954年

7. 驱逐法 1956年

8. 紧急医疗法 2008年

9. 网络安全法 2019年

10. 公共卫生法 1992年

11. 高等教育法 2019年

12. 权力下放计划法规 1999年

13. 移民法 1979年

14. 能源控制法 1999年

15. 商品控制法 1952年

16. 武器管理法 1987年

17. 渔业劳工法 2019年

18. 医疗器械法 2008年

19. 陆上交通法 1979年

20. 国防部组织法 2008年

21. 水资源法 2018年

22. 公路法 1992年

23. 灾难防治法 2007年

24. 社会保障法 1990年

25. 药品法 1967年

26. 车辆法 1979年

27. 海上劳工法 2015年

28. 传染病法 2015年

29. 危险物质法 1992年

30. 计算机犯罪法 2007年

31. 电子交易法 2001年

32. 商品和服务价格法 1999年

33. 电信广播法 1955年

34. 医疗机构法 1998年

35. 国家健康保障法 2002年

36. 频率分配及广播电视法 2010年

37. 药品机构法 1966年

38. 食品法 1979年

同时,包括对上述法律的修订也在内,政府机构或法定官员将继续履行原有职责,除非总理另有公告或命令,并需与负责应对紧急情况的负责人指令一致。从2025年11月25日起生效。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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