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 董事会批准改进 EV3 和 EV3.5 措施,以灵活调整补偿车辆生产,防止电动汽车市场过剩问题。
11 月 25 日,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秘书长纳瑞特·特德萨蒂·萨克在全国电动汽车委员会(EV 董事会)会议上表示,新一届 EV 董事会由副总理兼财政部长 Aekniti Nitithanprapas 主持,同意改进电动汽车促进措施,包括 EV3 和 EV3.5,以适应全球和泰国市场状况,分为两个组别:
1. 改进措施以增加电动汽车工业的灵活性。
2. 改进措施以减少或防止国内的过剩生产问题。
为了增加促进 EV 工业灵活性的措施,包含:
1. 延长国内制造电动汽车注册时间,将 EV3 和 EV3.5 的原定截止日期分别从 2568 年 12 月和 2570 年 12 月延长至次年 1 月,为年末售出的电动汽车提供及时注册的机会。
2. 规定额外的补贴支付条件,如果生产商延迟生产计划,财政部将推迟补贴支付,直至按计划完成生产,以防止合同条款下的风险。
3. 改进 EV3 措施下的补偿生产延长条件,使其更灵活,更符合业务实际,允许 EV3 措施参与者将 EV3.5 合同中的工业工厂名单添加到 EV3 合同中,增加生产机会,按时完成补偿生产。
4. 延长从国外进口电池单元作为本地生产原料的期限,原定于 2568 年结束延长至 2569 年 6 月底,并将国外进口电池单元的价值降至不超过电动汽车工厂正价的 10%。
5. 规定支持 HEV3 汽车制造的措施和操作方法,包括:
1. 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生产商必须通过测试和认证,并通过 ECO Sticker 系统展示信息。
2. 在国内制造或组装零件方面,必须采用中高价值的 HEV 零件,并至少在国内完成电池的 Pack Assembly 阶段,保证工厂设备的生产力。
3. 安全性和 ADAS 系统方面,车辆必须在全国汽车和轮胎测试中心 (ATTRIC) 进行智能驾驶辅助系统测试,涵盖 Car-to-Car Rear Stationary、Lane Keeping、车道偏离警告系统 (LDW) 和盲点检测 (BSD) 等四个测试项目。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