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接受“Reung Krai”关于议会主席和议员利用权利来推翻治理的指控,指出联合会议修宪的行为并未显现符合第49条的情形。
2025年12月1日,宪法法院作出一致决定,拒绝受理Reung Krai Likitwattana先生(投诉人)要求根据宪法裁决的请求,他声称议会主席(被投诉人1)和议会成员(被投诉人2)召开联合会议并表决修宪条款以表明希望制定新宪法,但未请求内阁先进行公投,以便人民表态是否需要新宪法,依据宪法法院第18/2025号裁决,这是利用权利和自由以推翻民主政体,其王为宪法下的国家元首。宪法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投诉人双方的行为根据投诉内容并无事实依据显示出系利用权利和自由以推翻民主政体,其王为国家元首,符合宪法第49条。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