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发布了《2568年酿酒生产法》,调整小型企业的生产标准和条件

泰国中文社

政府公告发布了《2568年酿酒生产法》,调整生产的标准和条件,以提升商业竞争力,扩大机会并减少进入小型企业的限制。

2025年12月2日,政府公报网站发布了《2568年酿酒生产法》,由财政部长埃卡尼提·尼蒂探帕布拉帕西签署,自2025年12月2日起生效,依据《2560年酒税法》第5条第一款和《2560年酒税法》第153条第二款修正案。以下为部分内容:
第1条 废除《2565年酿酒生产法》
第2条 在本法规中,“商业酿酒”意指为销售、交换或其他有偿目的而进行的酿酒,还包括年生产量超过200升的情况。
“非商业用途酿酒”指年生产量不超过200升且无偿目的的酿酒。

第9条 在申请文件完整且场地条件适合生产的情况下,审批需在15天内完成。若获批,申请者需在7天内支付许可费用,逾期视为放弃。

第10条 非商业酿酒许可证须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

第11条 商业酿酒许可证分为以下类型:
(1) 类别1、2、3的低度啤酒酿酒许可证
(2) 非啤酒低度酒酿酒许可证

第12条 商业酿酒许可需提交企业注册等相关文件。

第38条 已提交的《2565年酿酒生产法》申请将按新法规处理,需根据必要条件作出调整。

第39条 老法例下的酿酒许可证继续有效,直至过期。

本法旨在改进酿酒许可原则,推动竞争力以及进入酿酒业的开放,保护消费者和环境,并确保税收高效收取。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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