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驳回关于财政部常务秘书不当税收政策的申诉

泰国中文社

宪法法院驳回了财政部常务秘书关于不当税收政策的申诉,原因是申诉人无法根据宪法第213条提出申诉。

12月8日,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拉差拉·维莱萨古拉约女士提交的宪法审查请求。申诉指控财政部常务秘书拉瓦兰·萨桑尼特根据政府政策制定多项计划,让公众根据渐进税制获得税收减免福利,并要求税务局根据所得税法第42条(17)发布的关于税收减免的部长令计算个人所得税。此举未符合个人所得税收原则,导致基层纳税人受损,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利益大于低收入者,侵犯了申诉人的权利或自由,与宪法第3条第二款、第26条、第27条及第62条相抵触。法院认为,根据申诉材料,申诉人曾向行政法院起诉被投诉人,最高行政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拒绝受理的决定,此事已有最终裁决。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47条(4)及第46条第三款,宪法法院决定不受理该请求,因此申诉人无权依据宪法第213条再次提出申诉。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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