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甲先生”持有危险物品,承认从工作的金店带出“氰化物”并在十月期间交给“纳特蓬”在家。第一区警察长承认调查人员仍存在失职,计划调查非官员从案发现场带出证据的情况。
12月8日下午5点,瓦塔纳·易金警司、第一区副警察长威奇·本钦汶兹中校、萨瓦查·仙康上校、暖武里警察局局长贾迪舍·康迪上校,以及调查组召开会议,讨论纳特瓦·朋拉加记者死亡案的进展,会议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瓦塔纳·易金警司在采访中表示,甲先生在今早参加调查后,承认从工作的金店将氰化物带出,并与死者协商后在十月底交给死者家的门口监控摄像提供了明确的证据。
交付的氰化物量为两茶匙,无费用或交易记录。调查发现已使用了一部分,仍需检验死者家中的证据以再次比较。警方初步以未事先获得许可持有三级危险品的罪名指控甲先生。
警方在甲先生的住所和金店进行了检查,除了甲先生,死者也因法律限制将不提起控诉,因为已去世。探案的职员在现场行动初期有疏漏,有外部人员从案发现场携带证据的情况,已委托给调查部门核实其动机是否构成犯罪,目前仍在评估阶段。
调查中与死者关系密切的五名证人被询问,皆提供了有助于案件的证词,警方暂不偏向任何假设,仍将他杀和自杀的可能性纳入考量。下一步可能需要专家和测谎仪协助,再次询问相关的4至5人。
警方将27岁的甲先生带往居所及工作地点搜查后,已被指控因违反1992年危险物品管制法私自持有氰化物,最高可判两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万铢,或两者并罚。控诉后暂时释放。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