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公报》宣布刑法修正案,增加了“性骚扰”的犯罪,并加重处罚,包含监禁和罚款。
2025年12月30日,记者报道,《皇家公报》网站发布了刑法(第30次修正)法,表明:国王颁布了这项法令以修改刑法,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并由议会的建议和同意起草。
第1条 本法称为“刑法修正(第30次)法”。
第2条 本法自《皇家公报》发布翌日起施行。
第3条 取消刑法第1条第18项的内容,并以以下内容替代:
(18) “强奸”意指为满足施害者的性欲而实施侵犯他人性器官、肛门或口腔的行为,或者使用其他器官或物品侵入他人性器官或肛门,以及迫使他人以类似方式对施害者的行为,但不包括他人使用其他器官或物品侵入的情形,包括经过手术的性器官。
第4条 增加以下作为刑法第1条(19):
(19) “性骚扰”意指通过身体、言语、声音、姿态、行为、通信、监视、跟踪等方式,包括通过计算机、通信设备或其他电子设备,对他人的行为,此行为具有性暗示或将导致他人困扰、羞辱、贬低、恐惧或无法在性方面安全。
第5至9条涉及对刑法其他章节的修改和增加具体的骚扰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细则,其中包括:
第284/1条:任何人对他人进行性骚扰,若该行为不构成淫秽罪,将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两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特别是在连续或多次重复此类行为,或对未满15岁儿童实施,即使儿童同意,最高可处以五年监禁或十万泰铢罚款。
第284/2条:若利用职权对他人进行性骚扰,则可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六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第284/3条和第284/4条则明确了法庭可以施加的限制与处罚措施,以维持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为应对迅速增加的性骚扰问题,并将其明确为刑事犯罪,支持社会安全和防范措施,故制定此法律。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