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泰国候选人冲击选委会,反对“泰皮普”,指更换候选人违反选举法

泰国中文社

两名自由泰国政党的候选人冲击选委会,反对“泰皮普”从人民党参选替代“布恩里特”,指更换候选人违反选举法,并要求重新抽取号码。

2025年12月31日,编号12的第33选区候选人阿南德德·塔纳维帕拉特,以及编号4的第32选区候选人迪提帕·诺拉威替乔提古,前往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反对申请,要求撤销人民党在第33选区的新候选人注册。

阿南德德表示,今天的申诉旨在请求选委会撤销人民党新候选人的注册,因为原候选人已经获得认证并获取候选号码。根据泰国国会选举法,政党或候选人只有在候选人去世、丧失资格或受到法律禁止的情况下,才能取消或更换候选人。

阿南德德指出,原候选人的退出不符合法律条件,因为尽管有逮捕令,但法律上仍视为无罪,只有等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时才会改变。因此,在候选人注册和号码发放期间,原候选人仍具备法律资格,之后的辞职是个人意愿,而非法律允许的更换理由。

尽管选委会解释可以接纳新候选人,阿南德德认为应该慎重重新考虑此事,因为此类候选人更换可能为未来的其他政党创建新先例,进而引发混乱及公众困惑。他强调,此次抗议并非旨在获取政治优势,因为该区还有很多其他政党的候选人,而是为了维护正确的选举规范和标准。

迪提帕补充,原候选人布恩里特尚未被判有罪,法院仍未作出裁决。更换为泰皮普·林吉彻功代替参选且使用旧号码,这种做法不合适,并可能导致为人民党制造政治声势。他质疑,派遣前国会议员参选可能是在争取公众支持。

迪提帕还指出,新候选人使用旧号码导致对其他候选人的不公平,若为新候选人则应重新抽签获取新号码,以避免优势不公。他强调,第32和33选区的工作有相关性,因此认为此争议直接影响当地民众。

自由泰国党第32和33区的候选人已向选委会提交文件,以反对人民党曼谷第33区候选人泰皮普·林吉彻功的注册,依据选举法第46条,明确指出,候选人或政党只有在候选人去世、丧失资格或有法律禁止性的情况下才可取消或更换候选人,且必须在选举截止之前完成手续。

经审查发现,原候选人布恩里特已通过资格审核并获得政党认证,合法获取候选号码,且未显示任何法律禁止或丧失资格的情况。因此,新候选人的注册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标准。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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