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始实施:四项规定严格管理动物饲料玉米和小麦进口,须无焚烧认证

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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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实施:四项法规严格管理用于动物饲料的玉米和小麦的进口,自2569年起须具备无焚烧证明,旨在减少跨境雾霾和PM 2.5颗粒物问题。

2569年1月9日,副总理府发言人阿伊林·潘瑞迪女士透露,政府由商业部的外贸部,推出了用于2569年的动物饲料玉米和小麦进口监管的四项规定,自2569年1月1日起生效,以系统地监管动物饲料原料进口,保护公众健康并提升泰国产品标准。这四项规定符合动物饲料玉米政策和管理委员会(นบขพ)的决议,并已获内阁批准。

第一项规定是商业部公告,要求将动物饲料玉米列为必须具备证明文件且须遵守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自2568年起生效,特别规定进口的动物饲料玉米须来自无焚烧生产的农业,作为新增的环保条件,要求用于动物饲料的进口玉米必须来源于无焚烧耕作的农业生产。

“这些措施旨在减少跨境雾霾和PM 2.5污染,支持环保农业,并提升农业供应链标准,顺应全球贸易趋势。进口商需准备生产地和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进口产品符合无焚烧的法律条件。”

进口时需向海关提交的证明文件有两种形式。由于初期为适应期,为避免对进口产生较大影响,允许进口商使用指定格式的“自我认证书”,需包含耕种信息、种植地点和进口数量,以便追溯;或可使用“由出口国权威机构出具的文件”,以提高贸易便利性。进口商须将这些信息和文件保存5年,以便追溯。农业与合作部指定的国家权威机构将发布这些机构的名单以供出口国知晓。

第二和第三项规定包括商业部的公告,关于根据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AFTA/ATIGA)进口动物饲料玉米入境,以及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协议优惠税的规定申请证明书,作为衔接前年的连续性立法工具,以便管理市场和进口量,使之与国内生产形势相符。

根据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在2569年的优惠关税安排,允许从东盟成员国进口无限量的动物饲料玉米,关税为0%,但对普通进口商缩短进口周期为5个月(2569年2月1日至6月30日),以免对泰国农民的玉米主产季造成影响。内阁于2568年11月11日的决议保持原有的商品原产地证明和相关文件、进口口岸的要求,并规定国库可全年进口。

根据WTO的优惠税安排,在2569年调整了进口商资格并扩大了WTO配额的进口量,从原先允许国库(อคส.)每年进口54,700吨,扩至国库和普通进口商每年进口100万吨,内阁于2568年11月11日的决议提出此项扩展。财政部将会发布公告设定该进口税。

第四项规定是商业部的规定,关于申请和批准小麦进口入境的办法,2569年起生效,与前一年相同,以便动物饲料行业拥有充足和持续的原料,并未增加与政策有关的重要新增条件,如动物饲料玉米。

政府建议进口企业优先关注无焚烧玉米的法规,因为这是一项新的法律,文件和检验要求更加详细,特别是强化原料供应和来源鉴定,以符合新的公告要求,适用于从所有国家进口的动物饲料玉米,而其他法规则是在原有框架内的例行操作,企业已相对熟悉。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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