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总长重申金贿案的处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信不违宪,不与国家反腐委员会(NACC)争夺案件。他表示,如果有人是清白的,就应该接受司法程序,无需逃避,欢迎社会对警察界丑闻的批评,但绝不会隐瞒问题。
1月9日13时20分,在国家警察总部,警察上将吉蒂拉特·潘冲佩,国家警察总长,就与前副警长苏拉切·哈克帕尔相关的金贿案最新进展进行采访时表示,警方的所有操作都严格遵循法律,从成立调查组开始,收集初步证据,以确保对各方的公正,随后进入申诉与正式的调查程序。
由于此案为重大案件,调查组必须在法律与证据上坚信有据,因此提出指控。调查官员正在仔细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人证词、文件和证据,并在法定的30天内将案卷递交国家反腐委员会。
对于另一方不满将案卷移交给NACC,认为可能违宪,警察总长表示,官员已完成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若一方认为不公,可以在更高的司法程序中进行投诉,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机制。
针对批评指出警方与NACC可能有意见分歧或争夺案件的传言,警察上将吉蒂拉特表示,警方无意召回案卷,而是依法行事,接下来如何进行由NACC决定,若NACC决定案卷返回,警方也会立即继续处理。
针对被指控者可能因严厉的刑罚而逃跑的担忧,警察总长称,若有人清白就应进入司法程序,不需逃避,但若真的逃跑,将依法处理,如申请逮捕令、追捕以及与国际刑警协作等。
同时,警察上将吉蒂拉特还谈到刑事案件与行政法院裁决关于暂时免职指令的关联问题,他表示将等待法院裁决,并重申警察必须按照法院裁决行事。
他也说明暂时免职与解职的区别,前者为严重违纪指控可上诉,后者为已终结的严重违纪调查结果。
最后,警察总长谈到警察职位买卖与走后门现象,尤其是在他领导时期,他强调这一问题由来已久,并非当今才有,作为领袖必须直面问题,若有明确证据必须依法处理,即使损害组织形象也比隐瞒问题更好。他重申,不应将问题归咎于整个警察组织,因为触犯法律的人只是极少数。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