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强调“弃票”现象是好事,不影响大选

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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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承认公投的气氛较为冷清,并加快在各省设立1个公投辩论平台。指出地方选举“弃票”现象是件好事,反映了人们对选举的理解,确认不会影响全国议会选举。

在1月13日上午9:30,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维拉·伊帕哈先生在拉玛花园酒店谈到目前关于2017年宪法修正案公投的宣传进展时表示,虽然公投宣传有些冷清,但选举委员会已经将公投内容发送给全国及国外的投票权者。虽公众热情不如预期,但各省选举委员会或需与相关部门和民间网络合作,在投票家庭中推动更多公投宣传。此外,各省选举委员会需加快制作协作组织辩论会的详细信息,并至少设立1个公投辩论平台。参与辩论的公民需在省选举委员会注册。由公共关系局和国民广播电视管理局负责通过广播和电视媒体进行宣传。

本次公投的内容仅询问公众是否同意修订2017年宪法。如果大多数投票者同意,则会进行后续公投程序;如果大多数不赞同,则公投过程立即结束。政治党派、民间团体及各类媒体可进行知识共享活动,鼓励投票权者投票,但不得承诺给予或传递虚假公投信息,否则将违规相关公投法。

选举委员会强调“弃票”现象是好事,不影响大选

“弃票”现象是好事,不影响国会议员选举

关于宋卡府拉塔普米区他茶蒙地方市长选举中,没有候选人比“弃票者”(不愿投票者)得票多,且在其他地区也有弃票获胜的情况。维拉先生解释道,这是民主制度的一种治理原则,人民主权是由人民掌控的,因此要选出合适的代表。如果群众认为某人不适合或不值得选出,这是群众的权力,民主社会里这并不奇怪或有问题。选举委员会也一直在与公众沟通,如何选出能治理好国家的人。当群众认为没有合适人选时,可以选择不投票,这也是正常的。

对于弃票是否会影响国会议员选举及公投,维拉先生表示,他不认为会有大量弃票的现象。人民不选任何人可能与多种因素有关,在国会议员选举中,不投或弃票胜利的机会较小,因为候选人需要提出他们的政策建议,并进行选宣传以获取支持。他认为候选人们都知道自己的角色,并需要努力宣传以获得选民的认可。

选举委员会强调“弃票”现象是好事,不影响大选

澄清国会议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步骤

此外,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提到社交媒体上关于1999年盗窃案的法律处罚信息,这引发了人们对国会议员候选人资格和禁止标准的质疑。他解释道,需要分为两个部分处理。第一,若官方候选人名单尚未公布,候选人需在7天内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若名单已公布,但选民认为某候选人不具备竞选资格,可向省选举委员会提交申请。之后将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在3天内处理并在2天内作出裁定,再提交给选举委员会是否应删除该人选。

如果选举委员会判断该候选人不具备资格或有禁止资格,则立即删除该候选人。然而,被删除的候选人可在3天内向最高法院上诉,以审核选举委员会的决策是否正确,法院裁定为最终决议。如果在投票日之前法院未完成审议,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将作为依据。但若选举委员会认为候选人具备完全竞选资格,并未删除其名字,则该人继续作为候选人。若没有投诉已被提交,则视为选举委员会已获悉并处理。选区选举主任需收集证据并交由选举委员会决定,再提交给最高法院。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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