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批准泰国骄傲党引入外部人士作为竞选助理,可以推举入内阁以吸引选票,但必须进行任命。委员会准备初步审查5个涉嫌违反选举法的竞选视频,并透露有34件类似案件排队等待审查,包括利用皇室进行竞选和煽动活动。
2026年1月13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对泰国骄傲党的询问作出了回应,确保其行动符合选举法和政党法或选委会的规定、条例或公告中的四个问题:1.党派是否可以根据其管理政策,通过挑选具有知识、能力诚实的个人作为政府部长,并通过宣传媒介让公众了解以便在选举中做出判断。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如果是泰国骄傲党的政策,是可以按照2018年《选举法》第74条进行的。有关个别在媒体上公布的宣传信息需符合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宣传方法的规定。
2.非泰国骄傲党成员的竞选助理被任命为政策制定主席,因为他们了解选举中的政策,可以与该党一起进行竞选活动。选委会认为这可以进行,只要按规定提交有关竞选助理的细节、职责和酬劳。
3.接受任命的非党成员竞选助理是否能够在党的竞选广告牌上出现。选委会认为这是不允许的,因为他们不是总理、政党领袖或政党成员。
4.担任政策制定主席的竞选助理是否可以代表党领袖参加辩论或在节目上发表意见。该行为被允许,只要根据选委会的规定报告助理的详细职责和报酬,并且参与的节目不涉及国家政策辩论。

初步审查5个涉嫌违法竞选视频。在选委会办公室,秘书长萨旺·布恩米透露,他与负责在线选举监控的工作小组会面,讨论了5个与选举有关的视频。如果会议认为这些视频涉及电子选举违规,将向选委会提出建议进行修改、变更或删除信息。
另外,会议提出需要进一步审查的34个问题。其中8个可能涉及选委会有关选举宣传的规定,26个可能涉及煽动力量的强烈言辞。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
